蘇嘉豪指不應改動行之有效「三工」規定

2017-10-14

【本報訊】政府就「修改《勞動關係法》」展開諮詢至下月八日。(https://goo.gl/XFf4et) 候任議員蘇嘉豪 (見圖) 認為,政府在諮詢文本提出少少「著數」,也提出更多「不公道」的建議,包括:改動行之有效的「三工」規定,維持有薪產假為五十六日。

多年來,政府以「平等對話」的形式來應對勞資問題。候任直選立法會議員蘇嘉豪認為,政府沒有稍為傾斜勞方的話,所謂「平等對話」的最後結果是資方更加得益,勞資狀況不是對等。其中一個現象是,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中,就算勞方代表來自親政府的工會,仍是處於弱勢。

《勞動關係法》在二零零九年生效後,商界不斷批評「三工」的規定,政府現在提出建議:勞資雙方可以透過書面協議將十天強制假日的其中三天,調到其他公眾假日享受。「協議就係比老闆更多話事嘅空間。」蘇嘉豪指出,不對等下的協議,最終令資方的話語權變大,勞方利益將受到損害。

蘇嘉豪擔心,僱員將來不只不能在強制假日放假,甚至因為協議不出其他公眾假日放假,「陰下陰下就冇咗嗰日假期」。因為,現實是處於弱勢的僱員不可能不斷向老闆追回那一天假期。他認為,不應改動「行之有效」的「三工」規定,不應把可能令勞方更弱勢的手段合法化。

九十日有薪產假是最低標準

政府現在也提出,有薪產假維持五十六日,僅建議新增最多連續十四日無薪合理缺勤。然而,公務員的有薪產假為九十日。蘇嘉豪指出,九十日應是低標準,已有國際公約提出至少九十八日,一些亞洲地區的規定也超過九十日。本澳親政府的社團多年主張九十日,政府卻提出落後的建議,可見資方的阻力很大。

蘇嘉豪提醒,產假不單在於身心的休息,親子關係也很重要。若是產假不足,令親子關係的建立「開壞頭」,往後要付出的社會成本難以想像。本澳應追上先進地區的一百二十日產假 ── 九十日無薪,三十日有薪。他認為,不應該用「袋住先」的態度來接納政府建議,因為,下次修法不知是在多少年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