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勞工法昨首專場諮詢 市民批「文本」倒退

2017-10-09

【本報訊】政府展開「修改《勞動關係法》」及「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公開諮詢。在昨午的諮詢專場中,有市民批評,今次修法加入了一些「小恩」,卻「損害勞工權益」。而且,政府提出的諮詢文本是「倒退」,提供很多空間給資方「鑽空子」、「突破」現行法律的限制。

《勞工關係法》在二零零九年生效後,商界不斷批評「三工」的規定,政府現在提出建議:勞資雙方可以透過書面協議將十天強制假日的其中三天,調到其他公眾假日享受,僱員則須在被替代的強制假日正常上班。

「三工」規定沒照顧弱勢

市民李先生表示,僱員始終是弱勢。政府建議勞資可以協議調動強制假日,是沒有顧及弱勢,反而偏頗強勢的僱主,絕對不能接受。他舉例,大企業要求加班,僱員難以拒絕,否則,自己的評核便受影響。小企業的情況更不理想,僱員往往只能選擇依從要求或失去工作。

市民黃小姐提出,十天強制假日涉及本澳的重要節慶,具有重大意義。她舉例,年初一至三,是家庭團圓、喜慶的重要節日,是唯一的「連假」。若是容許分拆到其他公眾假日享受,其實是損害僱員權益,也影響家庭生活。

快將滿任的直選議員關翠杏指出,訂立《勞工關係法》是要保護弱勢。《勞工關係法》的一貫原則是僱員協議不能低於法律的規定。她擔心,政府首先引入透過協議調動法定強制假日,其他法律原則也將會相繼被衝破。並坦言,政府的建議「非常危險」,是完全不能贊成的。

發言者多認為應增有薪產假

政府在今次修法諮詢也提出,女性僱員有薪產假維持五十六日,僅建議新增最多連續十四日無薪合理缺勤。然而,公務員的有薪產假為九十日。大部份發言的市民提出,有薪產假應由五十六日增加至九十日。也有市民提出,應該把政府建議的無薪合理缺勤改為有薪產假。

非全職僱員弱勢中的弱勢

關於「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政府建議,僱主不用為這類僱員供款社保基金。關翠杏質問,非全職工作的僱員是弱勢中的弱勢,在政府建議下,他們還有甚麼保障?她提醒,若是僱主不供款,僱員將得不到社保基金的疾病等津貼。

另外,勞工局局長黃志雄表示,將在十一月十三日展開全面最低工資的公開諮詢,收集意見。二零一六年,本澳實施一行業兩工種的最低工資,黃志雄指出,局方已在當年年尾成問卷調查,將在十月十日的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全體會議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