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0914號
2017年09月14日
星期四
唐曉峰﹕民署拒集會只技術出錯
2017-09-14
【本報訊】「學社前進」向民署預告在多處舉行集會被拒後,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最後,獲判上訴得直。昨日,中級法院法官、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唐曉峰 (見圖) 表示,民署拒絕集會的文件確是存在一些「瑕疵」。
唐曉峰提出,據裁判書的了解,集會地點不能與選管會分配給候選組別宣傳的地點重疊,否則,會造成影響。循此思路,民署拒絕「學社前進」集會的想法是正確的,只是在技術上出現錯誤,沒有說明拒絕理由。
終審法院按照《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作出裁決後,「學社前進」舉行集會,把宣傳旗幟固定在路旁圍欄。警方認為,此舉涉嫌違反選舉法及選管會指引,一度帶走相關人士。
「學社前進」批評指引僭越《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並引用終審法院二零一一年判決提出,集會可以佔用空間展示旗幟等。唐曉峰否認選管會僭越法律,並指出,二零一一年的判決是關於一般集會,選舉集會則需遵守選舉法。
唐曉峰表示,選舉法已規定由選管會指定展示宣傳品的具體地點,在這些地點以外是違法展示。候選組別不是不能集會,只是展示宣傳品時便要遵守選舉法規定。否則,何必選舉法明確規定選管會指定具體展示的地點?
在以上事件中,「學社前進」第二候選人陳偉智投訴警方發佈的新聞稿不實。唐曉峰回應,難以判斷那一方的言論虛假。如果收到投訴,選管會向警方了解。記者立即指出,他們已經投訴。唐曉峰再說:「我們會向警方了解。」
對於多個參選組別投訴被抺黑,唐曉峰指出,已經收到多宗投訴,但沒有正式的統計數字。若內容涉及誹謗、侮辱,選管會建議投訴人自行向警方舉報。若內容明顯誣告某候選組別觸犯選舉法,選管會便會處理。
關於被指抺黑的言論、指控,唐曉峰坦言,相關內容是事實或子虛烏有,選管會很難處理。任何真或偽的引證,都需要一個過程,選管會沒有能力去判斷,需要由投訴人交給警方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