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0906號
2017年09月06日
星期三
候選名單向臉書付費作競選宣傳交警方跟進
2017-09-06
【特訊】就前日有傳媒查詢及市民投訴個別候選名單向Facebook付費作競選宣傳是否違反《選舉法》規定一事,選管會作以下回覆:
根據《選舉法》第80條的規定,自訂定選舉日期的行政命令公佈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間接透過商業廣告的宣傳工具,在社會傳播媒介或其他媒介進行競選宣傳。
再根據《選舉法》第192條的規定,社會傳播或廣告企業,在訂定選舉日期的行政命令公佈後進行政治宣傳者,科澳門幣五千元至五萬元罰金。
另外,選管會透過制訂第1/CAEAL/2017號指引第2點對《選舉法》第80條作出具體規範,列明那些情況不可以透過商業廣告的宣傳工具進行競選宣傳。
同時,亦規定一旦出現透過商業廣告宣傳工具進行競選宣傳時,有關商業廣告宣傳工具的負責人必須立即將該競選宣傳品移除,否則便構成加重違令罪。
基於以上規定,候選名單不應透過商業廣告的宣傳工具,例如向Facebook付費,進行競選宣傳,選管會將致函涉及事件的候選名單,提醒不應透過商業廣告的宣傳工具進行競選宣傳。
至於Facebook方面,選管會將交由警方對有關企業的違法行為作出跟進處理。
選舉臨近選民仍未收到投票通知書可透過各種途徑查詢
△選管會已於上月開始向選民郵寄投票通知書,投票通知書內列出選民的投票地點,選民如仍未收到投票通知書,可通過以下途徑查核:(1) 設於47個地點共71部的政府自助服務機;(2) 選管會熱線(二八九一 七九一七)的語音查詢系統。(3) 親臨位於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樓的選舉資訊中心。
另外,選民被分配所屬的投票站,基本上是取決於辦理選民登記時及於5月31日前更新的地址。但需要注意的是,沒有更改地址的選民,其投票地點與上屆也未必相同,原因是今屆選舉增加了投票地點,而且選管會為免太多選民集中於在某個地點投票,影響票站運作,因此以選民所報稱的住址為基礎,對部份選民的投票地點會作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