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突要求遊行發起人須填表格疑僭越法律

2017-08-19

【本報訊】民署突然要求遊行集會發起人必須填寫新表格。社運人士周庭希表示,法律只要求書面預告遊行集會,沒有定要使用專用表格的規定。若民署只受理後者,便是僭越法律,發起人應到終審法院上訴。

八月十四日,周庭希一如以往把預告集會的信函交到民政總署,對方提出填寫新表格的要求。他堅持,書面預告是符合第 2/93/M 號法律 (集會權及示威權) 的規定。雖然,對方接收信函,但是,周庭希在兩天後接到電話通知:民署不受理。他立即要求書面回覆。二十四小時後,見民署沒有回覆,便發出新聞稿,且有傳媒跟進。

昨早,周庭希終於收到民署的書面回覆,對方態度「軟化」。實際上,已接納了預告集會的信函,且不再要求必須使用新表格。民署在信函表示:「……本署管理委員會於本年八月十日決議通過有關『集會權及示威權書面預告』的新表格,現冀 閣下理解並將來向本署作預告時,能積極配合本署的新安排填寫該表格資料。」

「遊行集會自由是基本權利之一,居民行使權利時應該受到保護,遊行集會的門檻應該最低。」周庭希強調,第 2/93/M 號法律 (集會權及示威權) 只要求書面預告,沒有如其他法律規定「專用表格」。除非修改法律,否則,民署只受理新表格而拒絕書面預告,是對遊行集會提出「新的要求」,是僭越法律。若然如此,遊行集會發起人應該到終審法院上訴。

周庭希表示,不是反對新表格,這甚至有助於不熟悉宣佈遊行集會遊行程序的發起人。但是,發起人應該可以選擇,或是填寫表格,或是撰寫信函。他擔心,民署可能以不當填寫表格等理由來拖長處理時間,令不服結果的遊行集會發起人趕不及向終審法院上訴。並提醒,民署管委會現在決議通過新表格,難免將來又決議新的要求,這是公眾要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