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以上或特殊情況降至九成至八成半 都更會通過重建百分比建議

2017-08-18

【本報訊】都市更新委員會通過樓宇重建所需業權同意之百分比,維持年初提出的方案,建議樓宇要有如危及公共利益等特殊情況,或樓齡超過三十年的,可降低重建百分比至九成或八成半。另還通過一些框架原則,包括重建可選擇樓換樓或是不低於市價的現金補償。

都更會昨開年度第七次全體會議。會後主席兼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會上通過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重建補償、暫住計劃,以及數項推動都更優惠措施的框架和原則,工務局將跟進開展程序,最後交特首決定同意與否,暫沒時間表。

重建最低門檻為八成半業權

作為最核心的重建業權百分比上,委員會同意維持當初第三專責小組建議方案,分四種處理:未滿三十年樓齡的樓宇,同意重建的業權百分比須達百分百,即與現時一樣;三十至四十年樓齡的,百分比降至百分之九十;四十年以上就降至百分之八十五;若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需重建,則不論樓齡,都是百分之八十五。

負責研究的第三小組協調員葉兆佳稱,方案有參考鄰近地區經驗和市民意見,亦考慮到本澳樓齡有四十年以上的不太多,三十至四十年間的較多,相信這樣的安排會較容易、有效去推動都更,同時重建門檻也不太低,相對算是中上的。

重建補償應不低於市價

葉兆佳坦言,委員更多討論的是如何保障參與重建的業權人之補償,最後同意兩項原則性意見。一是在現金補償方面要充分、公平和保障權益,不能給出低於市場的價值,二是可樓換樓,即可換相等面積的,雖具體操作難,但他們認同要保留此選項。

此外委員會又同意暫住計劃分由政府覓地提供暫住房和現金補償供其自行在外租樓暫住兩大方向,以及數項推動都市更新的優惠措施,包括重建時不論住宅還是工廈都可免物業稅、工廈工廠可轉用途等。

倡可容讓工廈轉用途發展

負責這部份研究的第一小組副協調員謝思訓指,上述討論都是框架,未到細則內容,若過早訂定就減低日後運作的靈活性,或留待政府全資公司去細化,而工廈轉用途的是意見,畢竟今時今日許多都已不再適合去做,但可否轉、轉甚麼的決定權仍是行政當局去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