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院﹂將檢討498項法令 先行放寬同性伴侶適用

2017-06-08

【香港中通社6月7日電】臺北消息:台灣地區“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7日表示,在同性婚姻法制化之前,建議各部會將498項相關法令,檢討後先行放寬同性伴侶適用,保障同性婚姻權益。

綜合台媒報道,“司法院”大法官5月24日宣佈同性婚姻“釋憲”結果,現行法律限制同性婚姻的規定屬“違憲”,要求主管機關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保障同性婚姻。

陳美伶當天召開跨部會“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首次會議,討論同性婚姻法制化事宜。她會後表示,會中確定同性婚姻法制化方向,未來台灣的婚姻制度將有異性婚姻與同性婚姻並存,不論同性或異性婚姻都應受同等的對待與保障。

陳美伶說,現行《民法》親屬編婚姻章有五節,分別規定“婚約”、“結婚”、“婚姻之普通效力”、“夫妻財產制”及“離婚”,小組將針對這些原本以異性婚姻為規範的內容,逐一檢視同性婚姻應如何適用及補充,但異性婚姻的規定不會被取代,也不會消失。至於同性婚姻相關內容規定以何種立法形式出現,非現階段的議題。

她指出,“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曾經請各機關檢討現行法令可否納入同性伴侶,經整理,尚有498個法令未納入,建議各部會在法官解釋意旨下,針對同性結合的雙方當事人權益保障,且不涉及第三人權益部分,檢討後先行放寬同性伴侶適用。

另外,會中也討論目前戶政機關受理同性伴侶註記的情況,5月底前已有臺北市、高雄市等11個縣市辦理。經“內政部”發函後,截至6月6日止,新增新竹市、苗栗縣、南投縣、屏東縣、金門縣及連江縣6縣市願意受理同性伴侶註記,全台累計已達17縣市辦理。目前尚有花蓮縣、台東縣、雲林縣、基隆市和澎湖縣仍未開辦同性伴侶註記,如果仍不願辦理,“內政部”會協調鄰近縣市辦理跨區域註記,保障同性婚姻的權益,預計7月初跨區域註記系統就會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