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0420號
2017年04月20日
星期四
何超明否認虛構王顯娣檢院工作
2017-04-20
【本報訊】終審法院昨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何超明否認合謀虛構王顯娣(另案被告)在檢察院的工作,以詐取薪津,指王顯娣在檢院有實在的工作,包括協助調查疑犯身分、資料搜集、接待外賓、海外追贓、又處理過內地高官與本澳賭場有關的案件等。何超明又提及一件個人事件,指曾內地有關方面領導提議他考慮參選特首,他當時曾要求王顯娣協助參選事宜。
何超明被指與時任檢察長辦公室顧問王顯娣合謀虛構王在檢院的工作,以詐騙薪酬、電話費及津貼,以及公車私用等。何超明庭上自辯,否認有關指控,指王顯娣是依法工作、依法支付薪酬,又指作為檢察長依法有人事任免權,不存在虛構。
對於王顯娣被質疑在檢院沒有實際工作,何超明指,王顯娣的工作分2005至2006年、2010至2014年兩段時期。第一期工作主要負責協助調查疑犯身分、資料搜集、接待外賓、參與對外司法交流等。第二期除繼續之前的工作,還協助處理追繳海外贓款,於2014年追回近4億贓款。另外還處理過涉及內地高官與澳門賭場有關的案件,因此其工作較為敏感和保密。
何超明指責控罪是以猜測作為證據,只作單方調查,只看到王顯娣在辦公室內工作,而沒調查她在辦公室以外的工作,並不公平。何超明又指公車私用屬於行政範疇,若作為刑事檢控,很多案件需要立案。
何超明有一件關於個人的事不得不提,2009、2012年內地有關方面領導著他考慮參選特首,由於王長期在內地,有良好網絡,他當時曾要求王顯娣協助參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