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0413號
2017年04月13日
星期四
議員關注申報社團職位銜頭申報
2017-04-13
【本報訊】新屆立法會選舉年中開鑼,多位議員對自己通過新增的申報制度執行上仍有疑問,尤部份社團頭銜多多的議員。廉政專員張永春建議,候選人應「醒定啲」、「穩陣啲」,在出席社團提供福利的活動前查問清楚,免墮法網。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及廉署到立法會舉行議員會面和選舉指引簡介會。約二十名議員出席,包括兩官委黃顯輝和馬志成,而直選如高天賜、區錦新、陳明金和施家倫未見現身。
新立法會選法規定引入法人(公司和社團)和候選人有申報義務,法人在今年八月三十一日前的一年內有候選人曾為據位人包括榮譽性質,在九月二日至十七日(競選宣傳期、冷靜期和投票日)舉辦向成員提供餐飲、旅遊等福利的非競選活動都要申報,而候選人若參加相關法人所辦的相關活動亦要申報。
麥瑞權批扼殺社團文化
議員麥瑞權表示,本澳社團眾多,候選人有時被委任榮譽職位而不自知,對方尤小社團亦不習慣使用有關職稱,故雙方都未必記得、知道有這回事,批評做法不人性化,未見促進民主社會之利就先扼殺社團文化。
張永春回應指,法案經已通過生效,暫無法修改,亦不會有「走盞」空間,執法部門定依法執行。他稱,共十六日候選人或平均「一晚走兩場」,總計約三十場申報也是有限。不過此話隨即被議員梁安琪反駁,自言她一晚可走「十場八場」。
張:無人知廉署點會知?
張永春說,最簡單、「醒定」的就是候選人在參加前先問清楚主辦社團,到底自己在當中有否職位,以免誤墮法網違反規定,「一係社團知,一係候選人知,總有一方會知道。如果個會又唔知,你又唔知,我哋廉署又點會知呢?」。
至於麥瑞權建議候選人登報單方面聲明脫離所有社團的榮譽性質職位的做法,張永春坦言在法律上難以視為有效,並強調「最隱陣起見」就是候選人在那段時間盡量不參加這些提供福利的活動。
出車接投票不可強迫和做宣傳
在安排車輛接送投票和提供餐飲方面,張永春說,相關規定與過去並無大改變,若在專車接投票與免費餐飲掛扣就會可能涉及賄選問題,若單純專車接送鼓勵公民去投票並無問題,但不能有強迫或含拉票成份,否則仍會觸法。
張重申,法人或候選人就舉辦或參與相關活動已申報,並不代表若涉任何違法行為時可免責,如有違法情況執法部門定會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