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0408號
2017年04月08日
星期六
何案多名辯方證人出庭作供
2017-04-08
【本報訊】終院續審何超明案,傳召多名辯方證人,就「沉香木」、「參加杜拜檢察官會議」等作供。
曾代理過檢察長職務的助理檢察長馬翊作供表示,自己在代理期間雖曾簽署緊急工程批給文件,但何超明沒有作過任何批給指示,簽署時也不覺有異,更不認識獲批公司的負責人。
另一名助理檢察長徐京輝作證稱,他曾於二零零九年帶團出席杜拜的檢察官會議,當時何超明沒有去,同行的英文翻譯人員是男性,並非檢察長辦公室前顧問王顯娣。
民署管委會委員梁冠峰出庭就沉香木作供,他說曾應檢察院要求前往鑑定沉香,當時何超明並無在場,過程中他沒有向檢察院提過沉香木可以做教學或展覽用途的意見,檢察院人員亦沒有向他提及如何處理沉香木。
現檢察長辦公室主任譚炳棠作供指,上任前未參與調查,但在何超明辦公室見過沉香木,而且何超明司機也指認何超明曾拿過沉香木,聲稱要「歸還檢察院」。另外,譚炳棠也曾與時任司法輔助廳技術處處長梁永德交流過,梁永德表示何超明曾吩咐把證物室的沉香木放在展覽室內用作展覽,但譚炳棠在展覽室內就從來沒有見過沉香木,與梁永德說法有出入。
另外,何超明曾在庭上表示收到針對現任檢察院領導的檢舉信,指「適意家」公司包攬檢察院工程,形容「適意家」負責人與現任檢察院領導似「閨蜜」。昨日兩名於零五至零六年間為檢察院提供裝修及室內設計服務的「適意家」公司女高層出庭作供。辯方問是否認識檢察院內部人員?兩人都表示雖然認識現任檢察長辦公室副主任胡潔如,但每項工程不論大少,即使換一盞燈,都會循正規途徑進行報價,兩年間報價至少三十次,很多時候都不成功,獲批僅十多次。是檢察院來電邀請投標,若與其他公司合作必須在標書上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