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0404號
2017年04月04日
星期二
本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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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應立會主席 初端拒絕唐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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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4
【特訊】政府發言人辦公室表示,對於立法會主席作出的初端拒絕唐曉晴議員提出的《第10/2013號法律第104條第5款的解釋性規範》法案的批示,行政長官表示支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75條的規定,凡涉及政府政策的議案,議員在提案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