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0322號
2017年03月22日
星期三
台女自稱心靈導師 非法吸金172億判11年
2017-03-22
【香港中通社3月21日電】台北消息:台中一家名為“紅富海”的公司,其負責人黃圓映自2003年起透過舉辦心靈講座,非法吸金172億8280萬(新台幣,下同),高等法院台中分院21日將黃圓映判刑11年,並沒收全數不法所得。此案多達8000人受害,審理過程中判決書的印製竟已花費公帑560萬元。
綜合台媒報道,2003年起,自稱“太仁心靈導師”的黃圓映廣設道場、辦講座,透過宣揚人生哲理、宗教洗腦方式,讓民眾信服,進一步要求“共創財富”。
道場原由他人管理,向加入的道親收取款項,每月支付3%利息;黃圓映接班後,改以100萬元為1個投資單位繼續吸金,雖調降利息但仍吸金收款100多億,共8000多人受害。
檢調單位發現,黃圓映將收取的款項購買不動產、名車、投資股票、黃金、古董等,金額達198億9000多萬元,檢調搜索時還在黃女住處查扣現金4億多元,連同其他存款,總計查扣不法所得24億元。
全案在苗栗地方法院一審時依違反《銀行法》判處黃圓映12年徒刑、併科罰金4億元,黃女丈夫及胞妹也被認定為共犯各判10年徒刑及併科罰金3億元。
檢方經過兩次上訴後,法院判決黃女11年徒刑,同時宣告沒收不法所得172億8280萬元。而黃女丈夫和胞妹則各判9年徒刑。
此外,由於涉案人數多達數千人,在一審及二審時法院印製2000多頁的判決書及郵費就已花費560萬元。21日審理終結,判決書的寄送又要費周章。法院表示,將會討論製作與寄送方式,了解是否能採彈性方法以節省公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