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遭綠營控貪瀆特別費 11年後獲不起訴處分

2017-03-21

【香港中通社3月20日電】台北消息: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於2006年間遭控擔任台北市長任內涉及貪瀆特別費一案,台北地檢署20日偵結,認定馬英九涉貪罪證不足,且首長特別費早已除罪化,因此對馬英九作出不起訴處分。

案件源於2006年間,民主進步黨立委謝欣霓及台北市議員顏聖冠,屢次質疑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涉嫌將首長特別費,挪用當成生活費,及領養流浪狗“馬小九”涉不實核銷特別費,向當時的高檢署查黑中心提出檢舉。

期間此案移轉台北地檢署,而台北地檢署則等到2016年5月間,馬英九卸任後,重新分案偵辦。

全案歷經11年後,台北地檢署偵結,認定馬英九涉貪罪證不足,且首長特別費已獲除罪化,因此決定對馬英九作出不起訴處分。

目前馬英九遭綠營告發及檢舉不法案,台北地檢署仍有七案,正依法偵辦中。

其中,馬英九日前遭起訴涉教唆洩密罪,這也是馬卸任以來,綠營對他展開“訟海”策略成功的首例。台灣民意基金會20日召開民調發表會表示,有45.1%的民眾認為,馬英九遭起訴是適當的,23.9%認為不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