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0315號
2017年03月15日
星期三
控煙法新文本 允娛樂場設吸煙室
2017-03-15
【本報訊】二零一五年,政府向立法會提出娛樂場全面禁煙的法案。昨日,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間選議員陳澤武 (見圖) 表示,政府在上星期提交新的法案文本,加入娛樂場可設置吸煙室的條文。他指出,第二常設委員會兩名議員 (吳國昌、梁榮仔) 已表明反對,昨午列席會議的兩名議員 (李靜儀、林香生) 也反對在娛樂場設置吸煙室。
政府在新法案文本提出,娛樂場可設立吸煙室,其規格需符合行政長官的批示。若新的法律在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生效,娛樂場需在一年內設立符合規格的吸煙室,其間,現時的吸煙區和吸煙室都可維持。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開始,除符合規格的吸煙室外,娛樂場將禁止吸煙。陳澤武指出,第二常設委員會內沒有議員提出在將來取消新規格的吸煙室。
陳澤武表示,外地的娛樂場是設立吸煙區,不是設立吸煙室,本澳的做法「真是先進、進步」。本澳不應現時冒險,因為,娛樂場全面禁煙可能令博彩稅收和員工薪酬下跌。若把流出吸煙室的煙霧減至很少,相信很多員工都會接受。陳澤武也指出,政府官員下星期將出席第二常設委員會會議,希望在四月可把法案交到全體會議議決。
設吸煙室恐成長期安排‧吳國昌離場抗議
第二常設委員會議員吳國昌反對政府的新文本,在會議中途離場抗議。之後在網誌發文。(https://goo.gl/LWvK1w)「按照此新文本,娛樂場的任何地方 (不限於貴賓廳) 都可以被特首批准設吸煙室,且並無法定期限,意即是長遠安排,絕非逐步改進。」吳國昌表示,政府的新取向是在毫無科學根據推翻世衛研究定論,也不利公共衛生亦不利產業優化。
另外,新法案文本提出,專賣煙草製品的場所 (如:雪茄專門店) 不許設立試煙室,卻可展示煙草製品。然而,非專賣煙草製品的場所 (如:士多、報攤) 則不許陳列煙草製品,只可按照行政法規核准的式樣列出售賣的清單,展示的位置為市民不能在街道上看到。新文本也建議,在監獄內劃出允可吸煙的室外範圍。政府也提出,在吸煙的定義中加入吸食電子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