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報告均提嚴懲電信網絡詐騙

2017-03-13

【香港中通社北京3月12日電】(香港中通社特約記者莊恭)12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在北京舉行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分別向大會作工作報告。「兩高」報告均談及電信網絡詐騙問題,并把嚴懲電信網絡詐騙列入2017年工作內容,這是近年來首次。

據「兩高」報告介紹,去年內地各級法院共審結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案件1726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電信網絡詐騙犯罪19345人。

「眾籌詐騙」定罪難度大

去年,「徐玉玉案」等多起重大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引起了各方關注。今年有人大代表提出,要從法律源頭入手,單設電信詐騙罪。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時延安向中通社記者表示,就目前發生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來看,大多數都可以根據詐騙罪進行處理。「只有一種類型的網絡詐騙行為,按照現行刑法定罪比較難,我們稱之為『?籌詐騙』。」常見的募捐詐騙便屬於這類情形,它針對多人進行詐騙,但每筆金額均不大,而查證難度較大。「立法機關可以考慮將這種情形作為詐騙罪的一種類型加以規定,就是在刑法第266條中加上一款,『在網絡上,針對不特定多數人進行詐騙的,依詐騙罪論處』。」

由於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存在取證難、認定難、辦案標准難確定的問題,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共同發布了《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幹問題的規定》及《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意在重拳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打擊跨國詐騙 法律有待完善

針對近年來持續不斷的跨國電信網絡詐騙事件,曹建明在報告中提到,多地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及時批捕起訴了多起特大跨國電信網絡詐騙案。

時延安向記者介紹道,當前跨國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處理,主要涉及司法協助法、引渡法和刑事訴訟法的問題。「我國現在沒有司法協助法,引渡法也需要進一步完善。這些法律對於打擊跨國犯罪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他還認為,要打擊、遏制跨國電信網絡詐騙行為,主要還是要加強國際合作,充分發揮國際條約的作用。「目前國際社會已經有很多法律工具,可以用來打擊跨國犯罪,我們應該更多地加以了解,積極地予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