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0203號
2017年02月03日
星期五
教學人員專業準則頒布
2017-02-03
【本報訊】在《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下稱《私框》)生效五年後,政府昨終頒布《教學人員專業準則》,定出五範疇廿四條教學人員行為規範,從教育工作到公民參與,以至社團、社區聯繫等皆有涵蓋。
一二年生效的《私框》規定,教學人員(包括校長和學校其他中、高層管理人員及教師)有義務恪守《教學人員專業準則》,該準則由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制定。不過有關準則內容如何一直未有對外披露。去年三月政府曾稱已有擬本。
政府公報昨刊登社文司司長譚俊榮批示確認有關準則並附件公布(bo.io.gov.mo/bo/i/2017/05/despsasc_cn.asp#6)。其訂定教育工作、師生關係、夥伴關係、專業態度及個人發展五方面共廿四條教學人員對自身及對其教育工作的行為規範,以維護專業和社會形象。
要求培育以德育為先
準則在教育工作方面規定,教員應樹立良好的行為榜樣,以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理念培育學生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亦要對任教領域不斷深化研究,依法設計教學計劃,善用多元評量的方式,積極提出有利於教育持續發展的專業意見等。
培養學生正確價值觀
對學生方面,要求教員與學生建立良好同伴關係,以學生的全人發展為己任,關顧學生的身心健康,培養其正確的價值觀,並維護學生權益,平等地對待每個學生,同時亦尊重個別差異,針對其不同需要,提供適切支援。
也要兼社區環境、社團聯繫
在夥伴關係範圍,準則提到教員應善用社區資源,推動學校與社區配合,合力營造有助學生身心發展的環境,並致力開拓及維持與其他專業人員、辦學團體或專業機構的溝通及合作,促進教育發展。
守法、守規、執行領導安排
至於專業態度上,教員除具法定專業資格和能力外,應致力提升專業能力和素養,促進教育專業的認受性;遵守教育專業界別共同承認的行為規範和道德準則,展現良好的品德和公民素養;遵守法規,支援學校推行教育政策和執行相關的教育法規,切實執行學校領導的工作安排;迴避任何因職務關係而可能獲得的不當利益;積極參與在職培訓和教研活動;慎重處理工作中所有的隱私。
參加社會公益 回應社會期望
準則還對教員個人發展有所規範,如要履行良好公民的義務,積極參與和專業及社會相關的公益活動;反思教學實踐,積極配合法規對專業發展的要求;回應社會對教育發展的期望,提升教學專業能力。
吳文源稱業內沒廣泛討論和共識
教師吳文源在接受傳媒訪問指,教師界在制訂準則的過程中參與度不高,有關內容在業界亦未引起廣泛討論,更遑論達成共識,今政府就這樣公布落實,感覺較突然,尤如「空降」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