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0121號
2017年01月21日
星期六
何超明否認意圖潛逃
2017-01-21
【本報訊】何超明涉貪案昨續審,何超明否認在外港碼頭被捕當日是企圖潛逃,指當日是訂了來回船票。不過,法官指紀錄顯示當日何超明透過檢察長辦公室訂的是一張單程往港船票,並非來回,而且該船票沒有使用,而是準備改坐直升機離開。
何超明於去年二月二十六日在外港碼頭準備離竟時,被廉署人員帶走,翌日被羈押。法庭昨日傳召檢察長辦公室的司機莫志成作證,他回答何超明代表律師梁永本提問時表示,當日何超明致電秘書申請中午十二時往港船票,他受何超明指示於十一時許到大潭山住所接載何超明,當時何超明沒有行李,兩手空空,到碼頭時還表示將於晚飯後回澳,囑咐他接載。
何超明庭上要求補充,指當局羈押他的理由是意圖潛逃,但他從來沒有潛逃的意圖,他當日透過辦公室訂的是來回船票。
不過,助理檢察長郭婉雯指出,紀錄顯示當日何超明透過辦公室開出只是一張單程往港船票,並非來回,而且該船票沒有使用,而是準備改坐直升機離開。
何超明反駁,回程船票在他身上,改坐直升機是由於香港一名有頭面的劉姓人士希望他能夠早些到埗一同午膳,下午才處理事務,但他在外港碼頭未入閘已被捕,談不上坐直升機。何超明又稱,他要到香港處理的事務與澳門一名立法議員有關。郭婉雯指在何身上並無發現回程船票,將傳召證人證明。
郭婉雯指出,何超明曾以手機Whatsapp聯絡莫志成,但何超明使用的手機不知所終。證人莫志成說,載何超明到碼頭時,何沒有將手機給過他。控方追問,何有沒有從車窗抛掉,莫表示不知道。
爆接受調查後隨即與張永春密談
法庭展示一份廉政公署文件,顯示何超明於 2015年 2月5日接受完廉署調查的時間為18:30。何超明對此補充,指當日完成調查後並未立即離開,而是在廉政專員辦公室,與張永春交談,並非有一段時間不知去向。至於與廉政專員的談話內容則要保密,他又多謝廉政專員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