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0120號
2017年01月20日
星期五
渡船街一號不列文物 吳衛鳴:去留交由工務部門決定
2017-01-20
【本報訊】俗稱渡船街一號的亞利鴉架街廿八號房屋因業權人和文遺會反對、公眾支持有限而落榜,不能成為文物,去留文化局撤手不管。局長吳衛鳴指,該私有建築繼不繼續保留完全由工務部門考慮決定。
渡船街一號雖被文化局認為有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在公開諮詢問卷統計環節上獲六成一認同變成文物,近三成八不認同,而業權人則表反對,文化遺產委員會亦以十三對三大比數不認同,而其他項目則全是逾八成公眾認同、業權人不反對或認同、文遺會全票通過,有很大分別。
文化局文化遺產廳廳長梁惠敏說,該項目社會意見是非常不一,而業權人強烈反對,文遺會成員大多數不認同,故她們綜合多方面考慮因素後,最終決定建議不把它列作文物。
當中具體標準、那項因素佔較重、是否未來業權人反對就不通過評定等問題,吳衛鳴強調,市民意見是很重要的,「市民係我地的主人,我地唔可以強加一啲野畀一啲我地市民唔願意做的野」,而文遺會是各領域代表,他們定要尊重,且每個個案情況未必一樣。
誓死保護也要看資源
結果與文化局當初傾向不同,會否感可惜或遺憾,吳衛鳴只謂,他們一定是依法施政,一定要尊重有關結果。他又提到要平衡去考慮,諸如保護一隻清朝的碗也要看其價值,「有時付出個保護嘅價值遠遠高過個碗」,「如果佢好有價值,我哋誓死都保護佢!但係要一個平衡先得。我哋唔係無限資源」。
之後渡船街一號是否可拆,吳衛鳴稱,既然非文物,工務部門可完全按其規劃角度去考慮有關建築物繼不繼續保留,也相信對方會考慮今次結果。被問到是否維持當年非約束性意見,吳只謂當作意見就是保留立面,對方已知悉。
當年整幢保留今只保立面?
翻查資料,文化局當年是認為有關建築物頗有特色,而這種建築至上世紀六十年代仍是新橋地區至高士德一帶的常見建築類型,故建議保留整棟建築及花園。這與局長今日只保立面之說有出入。
現渡船街一號建築物部份被拆毀,但當年街線圖上,工務局是要求整幢保留,包括圍牆,只容拆卸地段內另一座的建築,唯工務局向業權人發出錯誤門牌的拆卸准照,才造成現時頹垣敗瓦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