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年達對土地法心結難解

2016-10-20

【本報訊】澳門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 (見圖) 昨午在司法年度開幕禮上稱:「除了一些具高質量的裁判以外,一直以來還有相當數量的裁判並不如人意,無論是因為其有違社會上主導的公正心,還是因為其沒有適度和適當衡量所涉及的相關公共或私人利益。對此,我深感憂慮。」

在這種背景下,許多 (來自外地也有來自澳門特區) 企業家和投資者都害怕直接在澳門投資;其中不乏透過企業總址設於英屬處女群島或香港的企業進行投資,通過這些企業在鄰近地區進行其業務交易,以便能在出現爭議的情況下訴諸香港法院,從而避開澳門特區法院的遲緩情況及其所作的裁判。

華年達續說:「在外地 (尤其是在香港) 對於澳門法院運作方式的看法已經損害了對我們的機構和我們的法律制度的信心。在清楚知道信賴原則是法治建設不可或缺的因素的情況下,必須避免任何會動搖此對於我們的法律制度及其各組成部分的信賴的一切情況,而其中不僅僅是涉及法院。」

南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南灣湖 C、D 區十三幅批租地因新《土地法》被政府收回。身為該公司董事會主席的華年達在昨午的司法年度開幕禮上再談及新《土地法》:「我想到了《土地法》及對許多企業家和投資者之業務造成的破壞性影響,以及對曾習慣信賴於過渡解決方案並對法律選擇的激進深感驚訝的善意第三人所造成的損害。」

華年達重申,舊法建立了一個過渡期,以解決所批給之土地利用的遲延並非僅屬承批人之責任的情況,而與舊法不同的是,新法選擇與傳統一刀兩斷,不考慮互相之間截然不同的狀況,及由此引致可被視為符合法律但卻明顯屬不公的情況。

他指出,澳門律師公會在立法起草階段發出的意見書中,已經提醒大家注意草案中提出的激進解決方案所可能會引起的對第三人的損害。這一抽象表達的觀點並非是為了維護某一個人,而是為了維護對法律制度的信賴及保護其完整性。

華年達說:「澳門特區法院將須就已向其提交的程序及將向其提交的其他程序發表意見,而這些程序是由自認為受《土地法》之適用損害的人士提起。法院無權限討論法律的好壞,而僅有權限適用法律,由此,我並不確定可以透過司法途徑來重建已被動搖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