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確認的權利和裁決不受影響 政府擬立法廢四百八十一項法律法令

2016-10-08

【本報訊】政府決定以先易後難、循序漸進方式分階段透過立法方式去清理回歸前法律,建議先確認一九七六年至八七年間所公布四百八十一項法律及法令已不生效,但強調因相關法律法令所取得的權利或司法裁判等維持不變,不受廢法影響。

詳細廢法名單未有公布

行政會昨也公布完成討論《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法律草案,建議以明示方式確認這十年間四百六十八項法律及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以及正式廢止十二項法律及法令。但政府暫未有交代這四百多項法律法令之名單,相信要待立法會公布草案文件才能得知。

法案建議規定,「默示廢止」或失效的四百六十八項法律法令原先終止生效的時間及效力維持不變,即新法出台不會有變。而且依據這些法律法令所取得的權利及已確立的法律狀況,均不會因新法適用而受影響,以及已具確定效力的行政行為或司法裁判而取得的權利,或確立的法律狀況也維持不變。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指,特首於二○一○年批示要對回歸前有的法律進行清理和適應化處理的工作,經幾年時間現已分析完七六至九九年間二千一百二十三項法律法令,有了「仍生效的原有法律」和「不生效的原有法律」的清單。

政府的法律技術人員與立法會顧問團組成「原有法律清理及適應化小組」,將相關工作成果進行立法,小組一致認為有必要先易後難、循序漸進以立法方式,分確定不生效和適應化兩階段推進工作。

為提審議效率分兩案上

小組考慮到確認已被默示廢止及失效的法律及法令的不生效狀況,涉及七百四十一項,數量眾多,為提升法案審議效率,故建議按年份及數量因素分七六年至八七年、八八年至九九年兩個法案去確認其不生效。現提交的就是第一個法案,並建議於公佈翌日起生效。

據介紹,在完成上述兩個法案後,因已透過立法程序確認了有哪些法律、法令是不生效的,所以小組會展開第二個階段工作,專門針對仍生效的法律、法令作出適應化處理、整合,並提出立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