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0902號
2016年09月02日
星期五
分析六宗地債疑點重重 群智促政府公布詳細資訊否則交資料廉署求調查
2016-09-02
【本報訊】群力智庫中心分析六宗「地債」個案後認為,礙於資訊有限且透明度不足,不難發現當中問題多多,疑點重重。該中心促請政府公佈詳細資訊,如有必要,應主動把個案轉交廉政公署。群力智庫中心理事長何潤生表示,若政府在九月沒有進一步的舉措,將會把準備好的資料提交廉政公署要求調查。
行政長官崔世安在七月於立法會表示,政府過往曾因建設公屋、公共設施,以及開放博彩業,與一些批地的承批人置換土地,涉及的「地債」面積為八萬八千八百零六平方米。隨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向立法會的委員會交代六宗「地債」個案。
這些地債合理恰當嗎?
群力智庫中心翻查六宗個案的資料後指出,普遍存在嚴重違反合同的情況,但行政當局均沒有按照合同和《土地法》規定,依法宣告批給失效並收回土地。續稱:「此舉又是否導致澳門特區承擔了原本無須承擔的『地債』?這當中又有否存在行政失當?」
在六宗「地債」個案中,為興建「銀河」和「青洲坊」所需要的批地,原承批人均多次嚴重違反合同規定,不論是不遵守土地利用期,或是沒有按時繳付溢價金,任一情況均足以構成合同失效或解除的理由,當局早已具條件收回土地。群力智庫中心政策研究部部長陳家良稱:「可惜,政府對上述情況視而不見。沒有收回土地外,還要置換。我們質疑,這些『地債』的合理性何在?」
關於興建「永利」和「美高梅」的「地債」,置換程序早於二零零四年完成,適用的是舊《土地法》。值得注意的是,舊《土地法》對置換土地沒有作出明確的限制,更規定了批出實體可將價值大於所收地段的土地,以交換方式批出,承批人只須補回差額。陳家良稱:「我們關注、質疑是政府執行 (還債) 時會批出多少土地?會否較原來的更大?」
為興建「石排灣公屋」的置換土地 (石礦場) 個案,無論是政府提交的資料或地籍網上公佈的資訊,均極度不完整。相關的一九七二年批給應該在一九九五年到期,由於早已轉為確定批給,卻可以自動續期。但是,政府既沒有公開轉為確定批給的資料,也沒有公開一九七二年的原始批給文件。陳家良稱:「這個『地債』是否合法、合情、合理,因為資料不清楚,所以我們存在疑問。」
關於興建「金蓮花廣場」和擴建「北安垃圾焚化中心」的個案,在換地前,兩幅原批給的利用期已過,卻繼續閒置。另外,政府在換地時的沒有進行正規的行政程序。「尤其是土地利用期已過,政府可以依法收回。兩幅『地債』是否存在?是否合理?」陳家良表示,就算進一步資訊顯示合理和存在,這兩宗『地債』應按新《土地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