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嚴格保護區 政府零作為

2016-08-11

【本報訊】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表示,不斷開山劈石來興建高樓,將令全澳市民可享受的行山徑等自然資源受到損害,例如景觀受到阻擋。其中一個慘痛教訓已出現在小潭山上。現時的最大問題是,政府往往以法律沒有要求保護就可以開發,這邏輯將令自然山體得不到保護。他認為,政府應凍結所有山上或山邊的高強度發展。

聚賢同心協會指出,環境保護局在二零一一年推出的《澳門環境保護規劃 (2010-2020)》提出,結合澳門自然條件、社會經濟、環境管理需求,綜合考慮區域服務功能的不同,生態敏感性的差異和人類活動影響程度,從而制訂「環境嚴格保護區」、「環境引導開發區」和「環境優化控制區」三級環境功能區管理。簡單而言,就是按生態敏感度和脆弱性對本澳環境作分級管理。

環保局亦建議,將澳門所有的水塘、湖泊、山體和世遺歷史城區列作「環境嚴格保護區」。因為,相關區域一旦破壞後很難修復,其管理策略訂明必須嚴格保護和控制建設,避免一切導致生態環境破壞的開發。《澳門環境保護規劃 (2010-2020)》亦明確指出,在遠期規劃 (2016-2020) 方面,即今年開始,會將環境功能區管理納入日常管理體系進行系統管理,全面執行環境功能區規劃。

但至今為止,當局在分區環境規劃和落實「環境嚴格保護區」方面仍然是「零作為」。聚賢同心協會指出,在缺乏明確規劃和劃定「環境嚴格保護區」之下,本澳已出現一再批出影響生態環境的建設項目;甚至連現任國家主席習近平多年前訪澳時曾開腔要求特區政府要保育、不能過度開發的「市肺」──路環,亦面臨失守。

應立法制訂臨時保育清單

該會認為,政府應先行立法,急切制訂臨時保育清單,將本澳尚未城巿化的所有的水塘、湖泊、山體和世遺歷史城區列作「環境嚴格保護區」先作臨時保護,以保障本澳生態環境和綠化空間不再進一步受到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