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大樓高度說也說不清

2016-04-01

【本報訊】衛生局計劃在加思欄社區興建的傳染病大樓高度為海拔六十一點一米。然而,按照工務局於二零一零年發出關於仁伯爵綜合醫院的街道準線圖規定,該地段的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海拔五十二點五米。意即,工務局不能批准樓高海拔六十一點一米的建築計劃草案 (草則)、建築工程計劃 (正則) 等。

昨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再被追問傳染病大樓高度的問題。起初,羅立文著記者詢問工務局。「我未見過那份街道準線圖,亦都沒有必要見。」他澄清,無論是發出街道準線圖 (現行是規劃條件圖),或是批准草則、正則,一直是工務局局長的權限。

羅司承諾回去了解或出澄清

不過,記者繼續追問:街道準線圖的限高應是最終的標準,為何計劃中的傳染病大樓高度可超出街道準線圖的限高?羅立文聽後終於承諾:回去了解後,下次再見記者時回答,或者要求工務局發出新聞稿澄清。他重申,若批准草則時,街道準線圖仍是生效的話,城市規劃委員會主席也冇權要求討論相關項目。

另外,澳門基金會計劃在科學館興建辦公大樓綜合體。有意見認為,沿海地段不應興建高樓,也有質疑,該大樓侵害科學館設計的版權。這項目會否交城規會討論?羅立文重申,《城市規劃法》沒有清楚要求政府工程是否需要規劃條件圖,政府現正研究這問題。並說:「應該政府工程都會去 (城規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