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結資產執行制度一般性通過

2016-03-22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凍結資產執行制度》法案,常設委員會將進行分析及討論。另外,直選議員高天賜問及出入境的現金申報制度,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伍文湘表示,現正進行相關的修法工作,期望可在短期內推出。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到立法會引介時表示,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將多項有關打擊恐怖主義及打擊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方面的聯合國安理會決議適用於澳門特區,並已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此外,亞太區打擊清洗黑錢組織 (APG) 及國際金融中心監管組織 (GIFCS) 於二零零七年,製作了一份《共同評估報告》,當中指出澳門特區欠缺法律制度,以執行聯合國安理會在打擊恐怖主義方面所訂定的凍結資產措施。

因此,為履行國際義務及應對上述的評估,澳門特區政府有必要通過立法,盡快填補法律上的不足,制定凍結資產的具體執行制度,以便有效執行聯合國安理會所頒布的凍結資產措施。

陳海帆指出,《凍結資產執行制度》法案訂立了兩種機制,一是針對聯合國安理會或任一制裁委員會已指認的人或實體的凍結機制;二是由澳門特區按照聯合國安理會第 1373 (2001) 號決議所訂的標準,而進行指認及凍結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