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0315號
2016年03月15日
星期二
十公共停車場五一起加價取消月票
2016-03-15
【特訊】第三階段公共停車場調整收費及相關安排將於5月1日起實施,涉及北區和氹仔區10個公共停車場。一如既往,調整收費後,輕型汽車停泊日間收費每小時6元,夜間每小時3元、電單車日間收費每小時2元,夜間每小時1元;同時,亦取消相關公共停車場設有月票之規定,以明確落實月票「只退不補」政策。
本澳公共停車場的泊車收費多年沒有調整脫離市場發展,加上泊車資源匱乏,有必要提升繁忙時段公共停車場的流轉率,故此在參考了其他地區的泊車收費、本澳私人停車場的收費、通脹及公眾的接受程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後,政府提出分四階段調整公共停車場之泊車費率,並引入以上午8時及下午8時為界限的分時分段收費模式,以進一步拉近公共停車場與私人停車場之間的收費距離。
取消停車場規章設月票規定
隨著第一、二階段公共停車場調整收費及相關安排於去年12月及今年3月實施後,政府公報昨日(14日)再刊登多則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由5月1日起實施第三階段公共停車場調整收費及相關安排,共涉及10個位處北區和氹仔區、現時沒有出租月票車位的公共停車場,具體包括:永寧街、望賢樓、望善樓、麗都、交通事務局大樓、快富樓、青蔥大廈、青翠樓、青泉樓及氹仔中央公園停車場。調整收費後,輕型汽車日間(上午8時至晚上8時前)收費每小時6元,夜間(晚上8時至翌日上午8時前)每小時3元;電單車日間收費每小時2元,夜間每小時1元。為落實月票「只退不補」的政策,批示同時修改了上述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取消相關停車場設有月票之規定。
餘下的公共停車場將於稍後時間亦會調整收費及相關安排,以全面加強對公共停車場的管理,讓有關資源得以充分利用。
【又訊】昨日出版的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多份法例,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58/2016號至第6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分別核准青葱大廈停車場、交通事務局大樓停車場、氹仔中央公園停車場、青翠樓停車場、青泉樓停車場、望賢樓停車場、永寧街停車場、快富樓停車場、麗都停車場及望善樓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並自公佈後第二個月之首日起生效。
新規定下,上述停車場的收費,分日間普通票及夜間普通票,日間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八時前,夜間時間為下午八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前。
輕型汽車的日間普通票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為澳門幣六元,夜間普通票則為三元;重型及輕型摩托車的日間普通票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為二元,夜間普通票為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