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0302號
2016年03月02日
星期三
談狗隻出街戴口罩
2016-03-02
團體有建議,撤消動保法,犬隻外出時,戴口罩法例,還原動保法,愛動物原意。這確好建議,值議員深思,保護動物法,主旨雖然好,但個別條文,卻似違原意,因為條文內,其中有一條,要強制狗隻,離家外出時,必須戴口罩,用意防咬人。但這個條文,卻似乎粗疏。因為犬隻中,分門別類多,性格各相異,有如角鬥犬,本性較凶狼,從少喜搏鬥,容易襲他人,如此這類犬,當要戴口罩,但是玩賞犬,普遍較馴良,喜與人親近,更多被玩賞,逗人心寬暢,更有此機構,醫院、老、殘院,亦經常引犬,與病、殘親近,藉以慰人心。
更有工具犬,例如「都柏文」,或者導盲犬,專職有任務,偵查助盲人。另外芝娃娃,或者「貴夫人」,外型並不大,更少去咬人,行來娥多姿,功能吸引人,如眾人玩具,若然也「封咀」,令人見「心碎」。
故此動保法,原意護動物,尤其貓同畜,應悉心護育,若然強法例,凡狗必封罩,產心之效果,減靈犬乖巧,既令犬懷恨,主人更傷心。笨法若不改,弄巧返成拙。
古語云,一法立,一弊生。針無兩頭利,有利也有害,法律必須立,應取利減害,既然動保法,立法之原意,原為護動物,護動物條文,當然要確立,反害動物者,法例要刪除。
外國也有例,保護犬動物,要戴口罩者,也列明限制,除凶悍體巨,外出必牽繩,更須加罩咀,其他溫馴犬,寬免無強制。盡量使法律,推出之效果,既保護動物,又減免限制。
社團之建議,有其善良意,值議員三思!
‧揚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