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0212號
2016年02月12日
星期五
旺角暴亂卅六人被控暴動罪
2016-02-12
【中新社香港2月11日電】(記者 李焯龍)香港旺角日前發生暴亂,37名被捕者1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其中36人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另有1人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案件將押後至4月7日,37名被告全部獲准保釋,期間禁足旺角部分街道。
警方早前落案控告38人暴動罪。11日上午,37名被告包括34男3女分批由警車押送至法院應訊,另有1人祗有15歲,將轉介少年法庭審理。至下午,律政司修改其中1名女被告的控罪,改為非法集結罪。
控罪指,36名被告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2)條,於8日晚上至9日淩晨,在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該名被修改控罪的女被告,被指在上述地點參與非法集結。
當天逾百人到法庭旁聽,法庭內被擠得水洩不通。在庭上,37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4月7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以及索取法律意見,不反對眾被告保釋。
控方因公眾安全理由,為防再有類似事件發生,要求法庭頒下“禁足令”,令眾被告不准進入旺角特定範圍,包括旺角道、花園街、登打士街及上海街。
署任總裁判官羅德泉同意所有案件押後至4月7日。全部被告獲准以500至2萬港元保釋,期間需居住在申報的地址,同時禁止進入旺角上述特定範圍。由於有一名被告在旺角附近工作,故他獲准由早上8時至晚上9時進入旺角。
審訊後,部分被告陸續離開法院,他們均戴帽及口罩遮蓋容貌,低頭避開傳媒鏡頭,並在多名人士護送下離開。
港警檢獲大批武器及化學品拘三人
【香港中通社2月11日電】香港警方11日根據線報,在葵涌一幢舊式工廠大廈內,檢獲大批武器和化學物品,行動中拘捕一男兩女,警方指不排除事件與旺角暴亂有關。
綜合香港媒體11日晚報道,目前,涉案3人正被扣查,他們年齡介乎34至47歲,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作非法用途被捕。
新界南刑事總部警司周光宗表示,警方在葵涌涉事大廈的單位內檢獲18把刀具,26件各式武器,包括木棍、鐵支等、24對手襪、一批口罩、晶體狀化學物品,對講機以及玩具槍等。
周光宗說,暫未知道檢獲的化學物品成份,也要調查被捕人士有沒有到過暴亂現場。但他指,據了解如果有關化學物品與其他化學物混合,可造成有殺傷力武器,但進一步情況仍有待特區政府化驗師確認。
周光宗指,涉案有關單位面積過千呎,存放了不同物品,有關人士在同一地點大量存放武器和化學品,有何用途大家可以聯想,警方就有理由相信是有犯罪意圖。“我們不排除與初一事件有牽聯,但要深入調查,才能證實是否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