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揭示公共部門 濫用及規避法律制度

2016-01-23

前日審計署公佈《顧問、研究及民意調查的外判服務》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在開展審查時要求所有公共部門使用審計署設計及開發的電腦程式填報2010年至2013年6月期間獲批准的外判服務資料。這三年半內共有1514個顧問、研究、民意調查,或性質與上述相類似的外判服務項目,開支超過14億澳門元,涉及有關判給服務的部門共65個。

審計署指出,其中涉及有問題的相關部門包括:交通局(10項目、涉款3100多萬)及工務局(7項目、涉款700多萬)亦曾無理免除招標。澳門基金會涉事項目及金額第二多(18項目、涉款3600多萬),該基金會與大熊貓基金(3項目、110多萬),均有錯誤理解法律問題。勞工局(6項目、涉款50多萬)

有關公共部門走法律罅

對於公共部門招標、直接蹉商的三間詢價及書面報價,以及訂立書面合同的「免除」條款,存在著過度引用的情況,有關情況明顯偏離了「免除」機制的設置原意,成為了執行上求取方便的捷徑。

法律規定若免除招標,應進行直接磋商,有關政府部門卻走法律罅,沒招標之餘,又免除了直接磋商的三家詢價及書面報價,直接判給一家公司。

而環保局、交通局、工務局三政府部門被揭面對數十至數百萬元的服務批給,逆其道而行,有30項目超額卻沒公開招標(共涉公帑6800多萬元)未開工、先領獎,審計署認此舉行為不完全合法。

另外,交通局屬下的公共關係處和交通規劃處,兩處於2011年6月及7月期間所做的調查大部分工作相同(兩項共涉公帑60多萬元)。

審計狠批罔顧公帑效益

環保局就路環九澳飛灰事件的空氣質量監測,過程重複犯錯,先後二十三次免招標直接將同一服務合約判給同一公司,涉及金額三千七百萬元,做法被審計署狠批罔顧公帑效益。而澳門基金會卻長期擺烏龍,錯誤理解及使用法例法規,有濫用“緊急”機制之嫌,以一個具有多年經驗的公共部門來說,其錯誤做法令人難以理解。

有議員批評有關政府部門違規事態嚴重,必須要問責,並促廉署必要時介入調查。審計報告揭示部門違反法律,理應問責,要追究法律責任,當中不排除有涉及貪污及行政違法行為。

審計署的調查報告,過往每次都有「佳作」,公開揭露本澳各公共部門亂用公帑的不合理情況,今次卻涉有部門濫用機制及發現有違規招標等,情況嚴重。但但筆者覺得,每逢審計署「爆料」,只要事後某個政府部門予以書面解釋,往後便敷衍了事,沒有人被問責,或再深究追查責任和原委。

˙杞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