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船街一號發展商放話若列文物必討賠償

2016-01-11

【本報訊】本澳現有十個不動產可能被列入「文物清單」,其中一座建築物位於新橋區、簡稱渡船街一號,其落成至今已接近百年。發展商表示,若被列入「文物清單」的話,會向政府追討賠償。

二零一三年五月,工務局發出的街道準線圖標明:保留渡船街一號的現有建築。然而,工務局在同年的十一月發出拆卸工程准照,理由是建築物日久失修,出現質量問題。隨後,這棟三層高的別墅式住宅被拆毀約三分之一。

最近,文化局在一份關於「文物清單」的諮詢文本中指出渡船街一號的價值:其落成至今已接近百年,雖然經歷多年的用途改變,但內外裝飾及建築構件大部份依然保留初建時的藝術風格特色,是澳門當時流行、遍地開花的別墅式住宅的典型例子,更是在城市急劇發展下少數保存至今的同類型建築之一。

坦言業主立場當然望續拆卸重建

現時,渡船街一號有三名業主,業主劉秋林昨午讓傳媒和市民進入建築物參觀。劉秋林表示,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以數千萬元購買渡船街一號,計劃把它拆卸後興建「普通的六層高樓宇」。他坦言:「站在業主立場,最理想是讓我們繼續拆卸,然後重建。」

渡船街一號被列入「文物清單」的話,業主便要把拆卸的部份回復原貌。到時,會否向政府追討賠償?劉秋林答:「交給律師去做。」他指出,涉及的損失包括購入建築物、拆卸工程、給住客「補搬遷」等開支。又重申,現時的業主是合法購買和合法拆卸的。

若文化局最終只要求保留建築物立面,會否接受?劉秋林稱:「大家商量!大家拿出誠意去做。大家接受,大家平衡!」他希望,能在保育、私人財產、合法營商三方面取得平衡。當年,是否在社會的質疑中加快拆卸?劉秋林坦言,若加快的話,整幢建築可完全被破壞。

有市民指非拆不可也應保留立面

有市民昨午專程參觀渡船街一號。從事建築設計的陳先生表示,以前,四處都有同類建築,但是,現已近乎絕跡。他希望,建築物能夠「原汁原味」保留下來。若非拆不可,最折衷的做法是保留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