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管理公司業主責任

2016-01-06

【本報訊】自物業管理清潔及保安兩工種今年實施最低工資後,有管理公司因與小業主或業主會就管理費升幅不能達成共識而退場,導致有大廈出現管理真空。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房屋局職責只是協助大廈組成業主會,即使是經屋,例如石排灣,政府在相關問題投票時,原則為棄權,除非面臨不可投票的局面,以免大廈出現管理真空。最終還是要由小業主選出合適的管理公司。

有石排灣經屋住戶反映,房屋局代表了四百多名小業主就管理費升幅作出投票。羅立文表示,房屋局職責只是協助大廈組成業主會,管理公司的選擇是業主會的責任,政府亦沒可能為大廈選定管理公司。

新任房屋局局長山禮度同樣表示,管理公司的選擇決定權在於業主,將在管理過渡期內協助大廈成立大廈管委會。政府在經屋管理公司加價投票時,原則為棄權,除非面臨不可投票的局面,以免大廈出現管理真空。最終還是要由小業主選出合適的管理公司。又指,對被指房屋局在協助小業主解決管理公司退場處理手法上不負責任,他指,房屋局自半年前起已進行最低工資的宣傳,以及要求經屋管理公司交出帳目,相關工作一直進行當中,也作了大廈公共地方一旦斷水斷電的應對方案,不認同相關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