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51231號
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公佈建議處理43名人員 『東方之星』沉船調查報告
2015-12-31
【香港中通社12月30日電】中國國務院近日批復了『東方之星』號客輪翻沉事件調查報告。據新華網報道,經國務院調查組調查認定,『東方之星』號客輪翻沉事件是一起由突發罕見的強對流天氣——颮線伴有下擊暴流——帶來的強風暴雨襲擊導致的特別重大災難性事件。
2015年6月1日21時32分,重慶東方輪船公司所屬『東方之星』號客輪由南京開往重慶,當航行至湖北省荊州市監利縣長江大馬洲水道時翻沉,造成442人死亡。
事發後,經國務院批准,成立了由安全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監察部、交通運輸部、中國氣象局、全國總工會、湖北省和重慶市等有關方面組成的國務院『東方之星』號客輪翻沉事件調查組,并聘請國內氣象、航運全、船舶設計、水上交通管理和信息化、法律等有關方面院士、專家參加。
事件調查組先後召開各類會議200餘次,對調查情況進行反復研究論證,在此基礎上形成了調查報告。
調查組認定,『東方之星』號客輪翻沉是由突發罕見的強對流天氣——颮線伴有下擊暴流帶來的強風暴雨襲擊導致的一起特別重大災難性事件。『東方之星』輪航行至長江中游大馬洲水道時突遇颮線天氣系統,該系統伴有下擊暴流、短時強降雨等局地性、突發性強對流天氣。受下擊暴流襲擊,風雨強度陡增,瞬時極大風力達12-13級,1小時降雨量達94.4毫米。船長雖採取了穩船抗風措施,但在強風暴雨作用下,船舶持續後退,船舶處於失控狀態,船艏向右下風偏轉,風舷角和風壓傾側力矩逐步增大,船舶最大風壓傾側力矩達到該客輪極限抗風能力的2倍以上,船舶傾斜進水并在一分多鐘內傾覆。
調查組還查明,『東方之星』號客輪抗風壓傾覆能力雖符合規範要求,但不足以抵抗所遭遇的極端惡劣天氣。船長及當班大副對極端惡劣天氣及其風險認知不足,在緊急狀態下應對不力。
調查組在對事件從嚴、延伸調查中,也檢查出重慶東方輪船公司、重慶市有關管理部門及地方黨委政府、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和長江海事局及下屬海事機構在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中存在問題。
調查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建議對船長張順文給予吊銷船長適任證書、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由司法機關對其是否涉嫌犯罪進一步調查;鑒於當班大副劉先祿在事件中死亡,建議免於處理。
調查組還建議對檢查出的在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中存在問題負有責任的43名有關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包括企業7人,行業管理部門、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36人,其中,副省級幹部1人,廳局級幹部8人,縣處級幹部14人。責成重慶市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對重慶東方輪船公司進行停業整頓。
針對事件暴露出的問題,調查組對水上交通管理部門和企業提出了七個方面的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