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51212號
2015年12月12日
星期六
林森浩刑前懺悔:希望黃洋父母健康積極活下去
2015-12-12
【中新社上海12月11日電】(作者李姝徵)從醫學院高材生淪落至投毒者,“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生命軌跡令人惋惜。
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罪犯林森浩執行死刑。
時隔兩年半,回顧當初,林森浩在最後一次接受媒體採訪時說:死刑對他來說意味著償債。“我希望黃洋父母明天就能夠放下怨恨,健康、積極地活下去。我覺得,社會現在應該要把輿論往這方面去引,不要再糾結在一個愚蠢人的一件愚蠢的事、一件可惡的事。再怎麼罵我,都已經煙消雲散了”。
被告人林森浩與被害人黃洋分別係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同住一間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瑣事對黃洋不滿,決意採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黃洋。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趁宿舍無人之機,將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原液投入飲水機內。
“那天的事情呢,其實有很多機遇可以阻止它發生的。”林森浩說,“但是我當時的那種狀態,就我個人的這個層次、修養也好,我個人的修身不足也好,我是無法阻止的。”
當年4月1日9時許,黃洋從飲水機接水飲用後出現嘔吐等症狀。此後數日,黃洋多次到醫院就診,且病情趨重,轉至重症監護室救治。而林森浩直到4月12日被警方確定有作案嫌疑並傳喚後,才如實供述了投毒事實。
最高人民法院主審法官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林森浩在案發前一年多做醫學動物實驗時,使用過二甲基亞硝胺,瞭解二甲基亞硝胺係劇毒化學品且有嚴重危害性。林森浩為洩憤,有預謀、有計劃地向宿舍飲水機內投放大劑量的二甲基亞硝胺原液,致被害人黃洋接水飲用後中毒。
該法官表示,在黃洋入院特別是轉入重症監護室救治期間,林森浩仍刻意向救治醫院隱瞞真相,編造謊言,有意延誤對被害人救治,其殺人故意明顯,其行為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十多天的搶救過程,林森浩如果將真相說出來,也許黃洋的生命還可以保住。同年4月16日,黃洋經搶救無效身亡。經法醫鑒定,黃洋係因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壞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繼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林森浩在這期間的所作所為,成為黃洋父母的心結,使他們無法原諒。“他到黃洋去世時都始終沒有說出毒的種類,心好歹毒。”黃洋的父親黃國強此前曾說。
“一住院呢,他是嚴重地超乎我的預料。在這種情況下我就不敢說了。”林森浩說,除了自己當時覺悟不夠,另外便是“抱有僥幸”。他說,在看守所的這兩年多時間裡,他一直都在反思,“(這件事)很惡劣,而且很愚蠢”。
“從我還沒有進看守所,就已經後悔了。”面對記者的提問,林森浩低頭沉默了片刻方回答。
林森浩表示,他是一個學醫的研究生,生命對他來說,應該是至高無上的,對生命應該存在敬畏,但他卻缺乏這種責任感。
林森浩說,“(死刑)對我意味著一次償還,我覺得這樣反而挺好。因為這樣的話,他們(黃洋父母)也能夠放下。”
而對於自己的父母,他說,“做的事情要負責任,這件事情確實是我做的,我該承擔……”
11日16時許,得知林森浩已被執行死刑,黃洋的父親黃國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語氣平和,“執行了就執行了吧”。
而在上海的林森浩父親林尊耀,得知消息後眼淚奪眶而出,趴在床上哭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