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擬設警務移動室

2015-12-02

【本報訊】繼推旅遊警察後,治安警察局計劃在旅遊景點和犯罪黑點設置警務移動室,方便市民遊客查詢和報案,並可因應情況變成臨時指揮中心,加強預防和打擊犯罪,構建宜居宜遊城市。

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昨在立法會上介紹,因應本澳要成為宜居宜遊城市、每年接待約三千萬遊客,故計劃在一些旅遊景點和犯罪黑點增設警務移動室,其功能將相當於一個小型警區分站。

梁文昌說,警務移動室除方便市民和旅客查詢、報案、報失等,若有罪案發生時,可做臨時指揮中心,而警方也可適時調動巡邏警力,因應各個事實需要進行圍捕、截查等。

警務移動室會是由客車改裝的一輛多功能警用車,會因應實際執勤需要配置裝備,包括電腦系統、旋轉鏡頭、急救設備、辦公室設施等。具體推行時間視乎可時購置到相關車輛。

朝陽群眾模式值借鑑

多位議員都關注到將社區警務進一步擴展,構建全社會安全防控體系。直選議員施家倫建議,當局可借鑑北京「朝陽群眾」的通報、舉報可疑人士模式,組退休人士做社區志願者參與。

另一直選議員梁安琪也表示,本澳有多個大社團長期致力社會服務,其義工數量非常龐大和穩定,當局可考慮與相關社團合作鼓勵義工加入,擴大社區力量。她並建議為相關人士設保險獎勵機制。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說,「朝陽群眾」在當地取得很好的效果,公眾參與型的犯罪治理模式值得借鑑學習,並指擴大社區力量與當局的社區警務政策完全吻合的,讓警力和民力最大程度形成合力,使社會治安得更好保障。

黃少澤稱,至今未有任何一個居民因舉報罪案或與警方合作而受恐嚇、威脅或人身安全受損,也看不到有需要就此方面設保險,相信大家都認同:「其實澳門係幾安全」。

退休警變輔警不現實

梁安琪還建議招募退休的紀律部隊人員擔任輔警,因他們累積多年經驗,對警務工作可謂「輕駕就熟」。黃司回應道,想法雖好,但不可行,因他們大多選擇退休享受生活或到賭場工作,要義務擔任相關工作實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