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51125號
2015年11月25日
星期三
墮樓死廉署人員妻疑夫受恐嚇 促徹查事件
2015-11-25
【本報訊】一名廉署人員上月墮樓死亡,其遺孀認為,署方的調查報告疑點重重,要求徹查事件。她懷疑,有人在事件上對其丈夫發出不當恐嚇及脅迫言詞,以致他心中極度恐懼,無法抽離而釀成悲劇。而且,有人為保官位、埋沒良心、隱瞞事實及提供假口供。
上月十五日,一名翁姓廉政公署高級調查員於上班時間在辦公地點墮樓死亡,日前,他的遺孀去函立法會主席賀一誠,促請徹查事件內情。昨午,直選議員高天賜在立法會向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建議,設立獨立委員會調查。他認為,因為涉及人的生命,不能讓事件輕輕過去,獨立委員會的成員應有高度可信性,才有可能水落石出。
夫曾表示犯錯受查負沉重壓力
遺孀潘女士在信函中指出,上月九日,丈夫表示,犯有錯誤,正被調查中,在工作上背負沉重壓力。她坦言,丈夫任職公職約二十年,在廉署工作約十三年,表現勤謹盡責。並說:「本人與先夫相處二十年,深信他為人忠厚正直,樂於助人及勤奮好學,是一個好父親、丈夫及兒子。在出事前,本人確定先夫並無任何身體、家庭及心理問題,為何選擇不歸之路。」
調查報告指不對夫追究為何走上絕路?
潘女士表示,本月初收到廉署的調查報告。報告多次提及,相關上級對其丈夫提出不予追究和安撫的內容。「倘先夫所犯錯誤輕微,絕不構成監禁。那麼,是否有人於事發當日早上,廉署內部人員曾向先夫做出其他干擾行為,或發出坐監的恐嚇言詞,令他走投無路。」潘女士也指出,署方沒有調查丈夫的同組同事及其他人士,報告只提及丈夫的兩位上司和許助理專員。
她也表示,丈夫離世後,經了解,許多與夫曾共事的同事,都對現今他們的上司所採取的管理手法極度不滿,形容大家工作於白色恐怖中。很明顯違反了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編紀律制度第二百七十九條第八條有禮之義務,以尊重、有教養之態度對待下屬。
專責小組調查報告已交特首
【又訊】就傳媒查詢廉政公署一名人員上月十五日墮樓身亡,其家屬近日致函立法會主席,廉政公署表示,經司法機關初步調查後認定該名人員為自殺。廉政公署在事發後一直盡力協助該人員之家屬處理後事,同時為內部人員提供必要的心理輔導。在不影響司法機關調查的前提下,廉政專員按照《廉政公署組織法》的規定,批示成立專責小組,對事件的起因和經過展開內部調查。有關內部調查報告已於本月六日完成,並於當日呈交行政長官,同時把副本抄送予廉政公署人員紀律監察委員會及該工作人員的家屬。
經行政長官辦公室轉達,廉政公署上週己收到該工作人員家屬致立法會主席的信函,當中對廉政公署內部調查報告提出若干疑問。廉署會就有關問題正式作出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