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短期無意取消公共停車場月票制度

2015-10-29

【本報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短期內(六個月至一年)不會取消公共停車場月票制度,但會透過逐步調升公共停車場收費、劃分日,夜收費等,研究其他可行措施以提高公共停車場車位的流動性。交通事務局亦會加強監管,在月票車位上採取只退不補政策。但不少議員批評,政府以月票是合法取得使用權為由,不願意修法取消月票政策,認為關鍵是在於政府決策。

立法會昨邀請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就議員宋碧琪及施家倫提出的「特區政府應否全面取消公共停車場月票制度,將月票車位開放給公眾使用,增加公共停車場車位的流動性?」辯論作回應。

本澳目前三十八個公共停車場中,其中十六個公共停車場合共提出四千六百九十二個月票車位,當中十三個公共停車場月票車位比例高於該停車場一半車位比例。施家倫指,公共停車場月票佔用大量公共資源,認為有需要檢討公共停車場泊車服務制度。

羅立文指,月票制度是歷史遺留問題,最早由一九八七年開始,至二零零九年發出最後一批月票車位,合共四千六百九十二個月票車位。他續指,公共停車場月票最初目的是吸引使用部分使用率低的公共停車場。他多次形容,當時月票系「囈」人用,無人泊車,並由三五/二零零三號行政法規規範。至今,政府已收回四百二十三個月票車位,單是他轄下部門,已退回二十個月票車位,至今他轄下部門僅餘三十個為月票車位。但政府仍租用三百三十個月票車位。

羅立文又多次強調,短期內不會取消公共停車場月票制度,但會透過逐步調升公共停車場收費、劃分日,夜收費等,研究其他可行措施以提高公共停車場車位的流動性。

不少議員認為,在公共資源緊絀下,有需要檢討公共停車場月票制度。宋碧琪認為,有歷史原因不代表不可以處理有關問題,政府遲或早都要面對這個問題,只是政府不願意去做。林香生認為,關鍵在於政府決策。李靜儀批評政府,月票政策朝令夕改,面對社會反對便退縮,令市民質疑政府控車決心。她又指出,政府聲稱對月票車位使用的監管,但沒有繳納行車稅五年的車輪一直停泊在月票位內且獲繳發月票車位,反映月票車有濫用或租上租的情況。促請當局加強對月票車位使用情況的監管。

議員對於政府的取態不表認同,何潤生質疑,只透過調升費、只退不補等政策,能否解決目前月票制度下所譴生的問題?另有議員建議,政府引入倉儲式停車場、鼓勵私人發展商多建車位、未有發展的政府土地建臨時泊車位等,緩解車位不足問題。又建議,將公共停車場月票以定期公開抽籤或競投方式,提升透明度和令制度更公平,以及完善月票制度。

徐偉坤和鄭安庭不支持取消

議員徐偉坤和鄭安庭不支持取消月票制度。徐偉坤認為,沒有絕對公平,只有先後之分,認為取消月票會令月票使用者合法所取得的權益受損。也有議員提出,政府不取消月票,是否憂慮一旦取消會引發訴訟?

羅立文指,知道有部分停車場有濫用的情況,如有發現會作出處理。今年底及明年初,隨著筷子基及東北馬路有兩個公共停車場落成,將可提供約五百個車位。至於是否基於怕訴訟而不取消月票?他回答﹕訴訟肯定有。

林衍新則稱,局方一直有嚴謹監控停車位使用狀況,一旦發現濫泊會盡快處理,拖走相關車輛,部分違泊車輛未能移走是由於人手或涉及警方執法而未能及時處理。他答﹕不認同是基於利太大的問題而不取消月票車位,重申政府短期內不會取消月票。

提起動議的宋碧琪批評政府,取消月票與否不是法律問題,是政府做與不做。希望政府聽取社會意見後,未來在此問題上作出科學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