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志明稱援助金審批要靈活彈性

2015-08-26

【本報訊】審計報告批評社會工作局經濟援助金審批標準不一,明愛總幹事潘志明則認為,審批制度應具彈性和微調空間,以方便靈活幫助不同個案,實合情合理的,相信只要提升審批透明度,就能獲得外界理解。

社工局經援審批遭審計署的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發現有兩套標準,既有成文的《家庭暨社區服務廳社會工作中心──經濟援助工作指引》規範,又有局方向工作人員作出的口頭要求,兩者不盡相同,終致前線人員按各自理解的標準來執行。

對於審計意見,潘志明相信,社工局會很重視報告,研究如何將該扶助項目做得更好。不過在他初步來看,只要能把援助標準透明化,縱使援助有點差異,是可以接受的,如要承擔較高租金的,援助金可有一定增幅等,「呢啲透明度畀返人們知道,咁呢種差異係合情合理」。

潘志明表示,雖然從審計角度來看未必同意,但社工局工作預留一些空間,以便在其實際執行操作時可作靈活、適當調整,這是十分適宜的。他相信局方可透過提升透明度的工作,讓其他部門、援助人以至公眾明白這種調整和目的,那麼大家就會接受。

經援制度要做到既配合審計標準,又具靈活性,潘志明直言,實際上沒甚麼可能,在考慮公平性、公帑善用,以至符合審計等各方面上,「有啲嘢我哋要取捨」,故當局也要善用民間社服機構,完善對弱勢人士的支援網絡。

潘志明又相信,審計報告會為社工局帶來壓力,但同時露活性是社服「珍寶」,不可捨棄,「唔好為咗一個報告,影響咗(社工局)自己,改變服務靈活空間,因為係好重要」。

或許有人會質疑這變成「人治」而非理性標準去做,他補充:「做服務就需要顧埋人情世故先至可以去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