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50320號
2015年03月20日
星期五
保護動物團體:嚴重虐待動物刑期不應下調
2015-03-20
【本報訊】三個動物保護團體的代表昨早向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表達《動物保護法》法案的意見。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副主席劉佩珍表示,嚴重虐待動物的徒刑應是三年,絕不可以下調至一年;否則,阻嚇力度不足,虐待動物將「永無休止」。
劉佩珍坦言,可能立法會議員和人員未必如同動保團體的前線義工,接觸不到很多虐待動物的個案。所以,動保團體把很多個案交給立法會,讓他們知道,本澳虐待動物的情況是非常嚴重的。
應由警方主導執法
動物保護團體也提出,應由警方主導執行《動物保護法》,而非民政總署。原因是警員人數較民署人員多,本澳各區均設警署,市民也可迅速致電九九九熱線求助。劉佩珍表示,他們曾致電向民署求助,卻等了兩、三小時才有人員到場。
動保團體提出,禁止本澳學校以動物進行實驗課程。他們曾在互聯網收得到訊息,有中學利用活兔進行課程上解剖的用途。他們認為,現今科技資訊發達,有很多相關圖像及片段作教學用途,無需進行動物實驗。
《動物保護法》法案提出,飼主的責任包括為動物提供適當的食物及飲用水,以及充足的活動空間。動保團體詢問:何謂充足的活動空間?劉佩珍表示,該會的庇護中心有五百多隻動物,基於種種因素,犬隻每天只有一段時間,可在休憩場自由活動,其他時間則要在籠子裡。
該會擔心,《動物保護法》生效後,因著「充足的活動空間」這一條文,一個協助政府解決及減輕流浪動物負擔問題的不牟利團體,將會演變成違法的組織。他們建議,在法案內列明有需要的動保團體為豁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