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明日遊行 促動物保護法今年完成審議

2015-01-24

【本報訊】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將在明天 (一月廿五日) 發起名為「凝聚力量 關注動物愛心行」,起步時間及地點是下午四時半於塔石廣場。今次遊行與以往七年的不同之處是主題改為:懇請「立法會」在二O一五年完成細則審議《動物保護法》;遊行的終點也改到立法會。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現正分析及討論《動物保護法》,仍未獲得全體大會細則性通過。閱看委員會分析及討論的報道後,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副主席劉佩珍坦言,委員會的想法較民政總署全面。她也指出,若立法會今年未能細則性通過法案,不排除在年底再發起遊行。

建議民署設廿四小時獸醫當值制度

對於法案建議,為了解除動物傷病的痛苦是可以宰殺動物的,意味任何人在任何地方見到動物奄奄一息,都可即時動手。劉佩珍表示,不應該讓市民殺害動物,是否實行人道處理 (毀滅) 應由獸醫判斷。多年前,他們建議民署設立廿四小時獸醫當值制度,若然落實的話,獸醫便可及時介入。

法案也建議,流浪動物被帶到民署的「狗房」,經七天公示後不獲認領,便可以人道方式終止其生命。劉佩珍表示,七天實在太短,台灣是十多天,若法律必須訂定認領期,可延長至一個月。「狗房」空間不足而需要人道毀滅,基本原因在於政府抑止棄養的力度不足,台灣現向著零棄養的方向而努力。

動物住宿環境不應訂得太死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認為,動物的住宿環境的標準不應「訂得太死」。劉佩珍認為,不宜用動物住宿的面積作為標準,應以動作的身心健康狀態作為標準,這可由合資格的獸醫或訓練員來判斷。她指出,動物出現皮膚病、牠們的大小便不獲清理、眼神呆滯等,都是住宿環境出現問題的表徵。

劉佩珍也擔心,上述條文也影響收容棄遺動物的機構。她強調,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收容眾多被遺棄的犬隻,均被安置籠內,但是,牠們每天至少有一小時在大空間活動,而且,這可避免牠們打架、爭食等。從表徵看來,牠們的身心狀態也是健康的。

當《動物保護法》獲得通過後,民政總署和警方均可執法。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主席蔡詠子表示,有需要說明警方接受報案後,就算沒有民署介入,都會直接處理。因為,無論在阻嚇力度、抵達現場的速度,甚至人力資源都較民署有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