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禁發行無記名股票

2015-01-13

【本報訊】立法會昨召開今年第一次全體大會,引介並一般性通過《消除無記名股票及修改〈商法典〉》法案,法案建議法律生效日起,禁止發行無記名股票、禁止轉換記名股票為無記名股票等,自法律生效起六個月內,無記名股票持有人或其繼受人應向發行公司將其持有的無記名股票轉換成記名股票。自轉換期間屆滿後起計一年內,未轉換的無記名股票視為滅失。

法案昨由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引介。法案建議,法律生效日起,禁止發行無記名股票、禁止轉換記名股票為無記名股票等,本澳成立的公司亦不能再發行不記名股票。自法律生效起六個月內,無記名股票持有人或其繼受人應向發行公司將其持有的無記名股票轉換成記名股票。自轉換期間屆滿後起計一年內,未轉換的無記名股票視為滅失,若不履行上述義務,財政局將會負責提起行政程序、進行調查及科處罰款等。

對法案建議在生效後六個月內需要將無記名股票持有人或其繼受人應向發行公司將其持有的無記名股票轉換成記名股票。議員崔世昌及歐安利認為,六個月時間可能不足,希望政府能在細則性討論期間研究延長該過渡期。

政府代表回應,本澳僅餘下一百二十三間公司可發行無記名股票,政府已向相關公司對法案內容作出宣傳,相關公司已知悉有關安排。由於博企發生的股票是實名制,故是次法案不會對博企構成任何影響。另表示,透過是次修改可以掌握各公司股票持有人,有助打擊避漏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