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澳服貿自由化協議開放部份一百五十三個

2014-12-19

【本報訊】本澳與內地昨午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關於內地在廣東與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見圖) 根據協議,由明年三月一日起,廣東對澳門服務貿易的開放部份多達一百五十三個,同時,採用正面清單開放的領域新增了廿四項開放措施。

昨午,商務部高燕副部長和經濟財政司譚伯源司長分別率領兩地政府代表團,在政府總部舉行二O一四「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下稱《安排》) 聯合指導委員會高層會議。隨後,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關於內地在廣東與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下稱《協議》)

正面清單領域新增廿四項開放措施

與過往《安排》及其補充協議所採用正面清單的開放模式不同,《協議》對服務貿易的開放模式同時採用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的市場開放管理模式。對於「跨境服務」、「電信服務」及「文化服務」因屬於特殊的行業,均繼續採用「正面清單」的開放管理模式,是在《安排》及其補充協議的已有開放項目上新增開放內容,本年度新增開放措施共二十四項。

《協議》實施後,廣東對澳門開放的服務部門多達一百五十三個,涉及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分類標準一百六十個部門的百分之九十五點六。按照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分類標準要求,已達到了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目標。

《協議》中實行國民待遇的服務領域有五十八個,包括廣告服務、攝影服務、會議服務、飯店和餐飲服務、導遊服務、公路貨物運輸服務等。澳門服務提供者可以在廣東省通過商業存在的形式進入內地市場,並在省內享受與內地企業同樣的市場准入條件。

另對於目前還設有限制條件的服務領域,其要求較現時《安排》及其補充協議的寬鬆。

按照《協議》,澳門居民可以在廣東省按照內地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登記成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協議》開放一百三十個可經營的服務種類,較現時《安排》及其補充協議已開放的行業大幅增加八十四個。

此外,《協議》對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投資對澳門開放的服務貿易領域,在設立公司及變更公司的合同、章程的審批均改?備案管理,備案後按內地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但涉及保留限制性措施以及電信、文化領域公司、金融機構的設立和變更按現行外商投資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辦理,另外,公司以外其他形式的商業存在的設立及變更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