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41111號
2014年11月11日
星期二
黑橋街停車場使用規章
2014-11-11
昨日出版的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兩份行政長官批示,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30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黑橋街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黑橋街停車場位於黑橋街氹仔平民新村第十座及第十一座內,是一個由大廈地庫的第一層構成的公眾停車場。
黑橋街停車場共設有175個向公眾開放的車位,包括:輕型汽車車位95個,以及重型及輕型摩托車車位80個,其入口及出口均設於黑橋街。
在收費方面,使用黑橋街停車場的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收費為澳門幣一元。輕型汽車分日間普通票和夜間普通票;日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上午九時至晚上十時,夜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九時。日間普通票, 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收費為六元;夜間普通票,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收費為三元。
除獲營運實體特別許可外,禁止具下列特徵的車輛使用黑橋街停車場;1)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超過九座位者;2)總重量超過3.5公噸者;3)高度超過1.95公尺者;4)載有可危及停車場、使用者或停泊車輛的安全的物品,尤其是有毒、不衛生或易燃物品的車輛;5)產生的廢氣超過法定限度的車輛。
第309/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防治愛滋病委員會的存續期,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延長三年。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