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遭延長出境管制及監控8月

2026-05-21

【香港中通社5月20日電】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一審依貪污等罪判柯文哲17年徒刑、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15年6個月徒刑。據台媒20日報道,台北地院近日再裁定,2人自5月15日起延長出境管制並接受科技監控8個月,可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是以現階段而言,2人逃亡以規避後續可能刑罰及沒收風險已然提升,且2人都具有在境外生活的資力與能力,有相當理由足認其等有逃亡之虞,有延長出境、出海管制以及繼續接受適當的科技設備監控的必要,因此於5月12日作出裁定,2人自5月15日起延長境管並接受科技監控8個月。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柯文哲京華城案、政治獻金等案今年3月26日宣判。11名被告中9人有罪,其中,柯文哲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法院認定,柯文哲於京華城案中收受210萬元新台幣(下同)賄賂,另侵佔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又與同案被告柯文哲辦公室前主任李文宗、前木可公關公司負責人李文娟以木可公司名義侵佔政治獻金款項共計6134萬餘元,並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共計827萬餘元支付競選總部員工薪資。

應曉薇部分,法院認定她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5250萬元賄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判刑15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