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總督察受賄逾114萬候判
2026-05-19
【香港中通社5月18日電】 香港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警務處總督察,從一名商人處受賄逾114萬元(港元,下同)及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在多宗刑事調查中優待該商人,並向對方洩露警方調查資料。被告1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5月26日宣判。
40歲的警務處總督察何兆東目前已被停職,他承認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分別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普通法。
何兆東於案發時駐守灣仔警區,負責監督該區反三合會行動組(俗稱反黑組)及重案組的刑事調查。他於2021年6月處理一宗詐騙案時認識一名報案的商人,對方牽涉一宗襲擊案,該案亦由何兆東監督的灣仔區反黑組進行調查。
案情透露,雖然襲擊案的事主在列隊認人手續中認出該商人是施襲者,何兆東於2021年8月向其直屬上司,即一名警司,建議不起訴該商人及嘗試終止調查,並無視警司兩次指示他作進一步調查,吩咐下屬釋放該商人。何兆東後續又應商人要求向對方洩露警方調查資料。
廉署調查發現,何兆東於其後一年半時間,先後從該商人處受賄共逾114萬元,除了兩筆各50萬元的現金,亦有總值逾14萬元的禮物,以及代何兆東支付其母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