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研咪錶泊車位電子化自動執罰可行性

2026-05-19

咪錶位抄牌未來或有機會改以自動化執罰 。(資料圖片)

【本報訊】未來新公共道路泊車位經營公司須按要求在車位裝設車輛探測傳感器等。交通事務局表示,相關系統亦可輔助警方執法,而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也稱,會與相關部門研究咪錶泊車位電子化自動執罰的可行性。

新咪錶管理公司將定

合約為期七年的公共道路泊車位的經營批給正在公開競投,共十三間公司入標,提出的回報金由兩成八到七成不等,正待當局評標判給。議員周家俊早前書面質詢就關注到咪錶電子化防濫泊等事宜。

交通局局長鄭岳威回覆該質詢說,局方今年開展的「公共道路泊車位的經營批給」公開競投中,已明確要求承批實體須落實一系列提升泊車管理效率與服務品質的措施。

未來提供咪錶位使用即時資訊

當中,承批實體須為全澳輕型及重型汽車咪錶泊車位購置及安裝車輛探測傳感器,且須預留圖像識別技術的功能,以配合未來服務擴展的需要,亦須設立專用的泊車管理系統、手機應用程式及網站,整合即時泊車位使用資訊,方便公眾查閱咪錶泊車位的使用狀態,從而提高入錶率和周轉率,相關系統亦可輔助警方執法,進一步加強管理成效。交通事務局將持續優化及完善泊車管理系統,以提供更便捷的泊車服務。

周家俊也關注會否建立電子化自動執罰機制,對超時佔用、惡意續泊等濫泊行為實施遠程執罰,做到發現快、認證準、處罰實,形成有效威懾,從根本上遏制濫泊行為。

鄭岳威引述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表示,會持續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共同研究咪錶泊車位電子化自動執罰的可行性及提供意見。

已要求管理公司加強巡邏處理濫用充電車位

針對電動車充電位遭濫用問題,鄭岳威說,該局已要求停車場管理公司加強巡邏,依法處理違規車輛,減少佔用情況。同時計劃在更新停車場管理合同時引入技術條款,透過提升硬件設備及技術手段,加強充電泊車位的實時資訊收集效率。

鄭又引述環境保護局道,已要求電力專營公司須配合相關執法工作並加強宣傳,包括透過社交媒體和停車場張貼告示,說明充電車位的用途及呼籲駕駛者自律,確保充電設施供有需要的電動車使用者進行充電。

三方研充電樁與車位使用資訊互聯

環保局與交通局正聯同電力專營公司探討公共停車場充電樁與相關充電車位之使用資訊互聯同步技術的可行性,以進一步便利電動車使用者。